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良好临床医疗和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基地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培训对象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可获得全国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答:院校医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医学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需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三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既需要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医学教育措施做出规范的制度性安排,也需要明确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相关政策保障。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务实之举,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的有益探索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学教育赶超国际先进水平、逐步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答:凡是准备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相关业务能力等而接受培训的人员,均是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的身份有单位委派人员、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和研究生三类。单位委派人员是指已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面向社会招收人员是指没与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工资关系,而只是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的人员。研究生是指通过国家全日制医学硕士专业研究生考试而招录的,是院校的学生。
河北省各医疗机构2020年以后新聘在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师(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2020年以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本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以后毕业)在临床工作未聘任中级技术职称的医师,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全日制5年本科含统招专升本)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并具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已完成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已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全科专业培训。
不招收违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答:培训对象在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河北省目前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1家,专业基地452个。
答: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承担委托培训学员在培期间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支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回就业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提出:“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河北省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冀卫办科教〔2021〕12号)对该项政策做了部署。
答:河北已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只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具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在学位衔接方面,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两者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的,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答: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培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切实使住培工作落到实处。
培训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培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做好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专业基地应当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病种病例、病床规模、模拟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
培训基地应当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当满足培训要求。带教师资应当严格按照住培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培训基地要将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带教医师给予补贴。
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培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规范地实施,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培训效果激励,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基地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答:卫健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基地依据核定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通过招收考试形式,招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人员和社会人员参加培训。根据医疗保健工作需求,适当加大全科以及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急诊科、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的招收规模。
答:住培时间为36个月,并轨专硕生轮转时间不少于33个月。
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人员或已在2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应专业执业工作时间满两年人员,经个人申请并通过培训基地考核后可减少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培训减免后将不再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的相关补助。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延长培训时间的在培学员不属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补助的范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基地可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答: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过程考核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由培训基地严格组织实施,过程考核结果需及时记录在住培考核手册。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答:结业考核是衡量培训整体效果的结果性综合评价,分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专业理论考核两部分。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检验培训对象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的能力。专业理论考核主要评价培训对象综合运用临床基本知识、经验,安全有效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能力。国家卫健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制订考核要求,建立专业理论考核题库,制订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提供考核指导。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专业理论考核每年考核一次,预计在5月-6月实施。未通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专业理论考核或其中任一项者,根据培训基地所在地省级卫健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可申请参加次年结业考核
答: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答:录取后不报到或中途退出培训的在培学员,除与就业单位和培训基地达成谅解协议的,要如数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补助经费),并将其退培行为纳入我省医务人员诚信系统,且3年内不得再次进入我省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因就业单位原因造成在培学员退培的,培训基地可作出拒绝就业单位委托培训申请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