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来源:承德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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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医院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人事工作副院长

成 员:院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考核、管理工作。

主 任:主管人事工作副院长

成 员: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科教处、财务处、党政综合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专业领军人才,以及具有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包含在站或出站博士后)。

三、引进原则

(一) 突出重点、按需引进的原则;

(二)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三)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 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 礼遇人才、特事特办的原则。

四、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医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三)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六)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人才层次界定

(一)第一层次人才(专业领军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

1.具有较高的临床创新能力,具备主持开展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项目能力。

2.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一等奖。

4.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总影响因子≥15.0分或单篇影响因子≥8.0分。

(二)第二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求、专业紧缺程度将拟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分A、B、C、D四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

A类:高水平博士。专业不限,具有较高的临床和科研创新能力。在专业领域内具备开展省级新技术、新项目的能力(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省内未开展的技术项目);或者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等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总影响因子≥10.0分或单篇影响因子≥5.0分。

B类:紧缺专业博士。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求,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在专业领域内具备开展市级新技术、新项目的能力(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本市未开展的技术项目);或者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等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总影响因子≥8.0分或单篇影响因子≥4.0分。

C类:相对紧缺专业博士。具有一定的临床和科研创新能力。在专业领域内具备开展院级新技术、新项目的能力(本市其他医院已开展、本院未开展的技术项目);或者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或者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总影响因子≥5.0分或单篇影响因子≥2.0分。

D类:一般专业博士。具有一定的临床和科研能力。在临床专业具备开展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技术项目的能力;或者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最新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论文2篇。

六、引进程序

(一)拟定年度引进计划。各科室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每年11月份提出下一年度本学科人才引进计划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拟定全院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发布招聘公告。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人事处利用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三)报名。应聘人员依据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依据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领导小组对符合引进条件人员进行面试。

(六)审批。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面试结果,报院党委会批准。

(七)公示。对院党委会批准的拟引进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录用。公示无异议,试用期满6个月后,由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签订相关协议予以录用。

七、相关待遇

(一)关于编制。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医院按照河北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安排相应事业编制。

(二)关于补贴:

1.第一层次人才。医院为该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贴、过渡住房、科研启动经费、津贴等费用,依据医院对该专业实际需求协议而定。

2.第二层次人才。

A类人才:医院提供购房补贴10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津贴2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

B类人才:医院提供购房补贴8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津贴2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

C类人才:医院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津贴1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D类人才:医院提供购房补贴3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津贴1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三)其他待遇:

1.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如不在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医院按照河北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协助安排相应工作;未能安置的,医院视具体情况,根据其学历、资历和工作能力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签订院内合同。

2.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医院协助解决其子女的就业、入学问题。

3.对于医院引进的第二层次A类人才,兑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待遇;对于B、C、D类人才,兑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待遇。

八、管理

(一)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考核合格后,医院按照相关的人事政策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办理编制等入职手续,同时签订管理协议,明确服务方式、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期限、待遇及违约责任等。

(二)引进人才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职工作。

(三)引进人才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以承德市中心医院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

(四)由科室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完善健全人事档案,并按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考评,及时总结并反馈。

(五)引进人才要积极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相应成效。

九、考核

(一)医院对每位引进人才订立个人阶段工作目标,医院人才引进和管理领导小组、有关职能科室及用人科室,负责对其学科建设、医疗技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质量或管理能力、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等进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医院提供相关待遇、续聘及奖励等依据。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警示;对连续两年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对其作出解聘、缓聘或待聘处理。

(三)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此期间内各类人才需要完成以下项目,否则停发相关津贴。具体如下:

第一层次人才,需要以第一完成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单篇影响因子≥5.0分。

第二层次A类人才,需要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单篇影响因子≥3.0分。

第二层次B、C、D类人才,需要获得市、厅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3完成人),二等奖(前2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单篇影响因子≥1.0分;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承市医字〔2020〕61号文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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